规章制度

英语教育学院教学项目管理与资助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深化本科教学改革、提升本科教学质量,培育更多校级、省级、国家级教学成果,激发教师教学研究热情,现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教学项目包括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师生共研项目。其中,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在线开放课程建设项目、精品开放课程、教学团队等。

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报者应具有良好的研究基础,研究内容应遵循高等教育的教学规律,预期成果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和实践性,有推广价值,能在学校教学改革中起示范和指导作用。其中,综合类教改项目主要围绕全省或学校教学改革重点领域开展,针对人才培养关键环节进行研究和改革实践,以系、部或教研室为单位集体申报。一般类教改项目主要面向教学一线,针对教学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开展研究和改革实践。

在线开放课程。学院重点建设多门能在教学中使用的慕课资源。申请此类项目要充分考虑受众的学习需要和水平,合理设置课程内容,有能力持续线上交流与指导。学院鼓励已有精品视频公开课和精品资源共享课申请资助升级为慕课。

精品开放课程。包括精品视频公开课和精品资源共享课。是以优质课程资源普及共享为目的,体现现代教育思想和教育教学规律,展现教师先进教学理念和方法。学院鼓励教学效果好,有能力冲击校级、省级、国家级的教学团队申报精品开放课程资助。

教学团队。学院鼓励有良好梯队结构、可持续发展趋势好、成员整体素质高、对学院学科和专业教学改革有贡献的教研团体申报教学团队。团队负责人应为本学科或本课程领域的专家,副教授以上职称。

师生共研项目。主要面向我院教师主持、我院本科生和研究生参与的教学研究项目。

第三条 学院对于正式立项的教学项目,予以一定额度的经费资助。具体立项数量和资助金额,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根据当年学院的财力及学校财务制度统筹安排、研究决定。

第四条 学院办公室负责教学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项目的立项、开题、中期检查和评估、结项验收等。

第五条 学院教学项目面向没有在研的同类校级或省级项目的全院教职员工,公平竞争、择优立项,但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相应研究能力,真正能够负责好项目的组织及指导工作。

第六条 对于已经获得其它部门资助或立项的项目,原则上不予重复立项,有特殊情况除外。对于在线开放课程建设项目,由于其建设周期长,任务重,期间可根据本办法申请补充资助。   

第七条 学院教学项目立项程序一般有申报、评审、公示、发文等环节。其中评审环节,由学院学术委员会组织进行。

第八条 教学项目研究期限为12-24个月,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结项的,在立项文件所规定的结项时间到期前三个月,由项目主持人提出延期结题申请,经学院学术委员会批准后方可延期。

第九条 学院教学项目的结项验收结论,由学院学术委员会根据项目负责人的结项成果做出,一般应参照校级同类项目的结题标准,但有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为培育更高级教学改革成果,对于立项后又获得校级或者省级资助的同一项目,可视为自动结项。

第十条 项目经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实际研究活动直接相关的费用,具体类别、比例、使用办法以学校相关规定为准,但一定要遵循厉行节约、专款专用的原则,严禁以任何方式变相谋取私利。

第十一条 学院教学项目经费拨付方式为:学院发文立项时预拨50%资助经费,剩余经费在项目结项后再行拨付。实际使用办法由当年财务制度决定,一般应由项目负责人持有效发票,经学院财务一支笔审核签字后,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第十二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讨论同意后,继续资助。(1)更改项目负责人;(2)改变项目名称;(3)改变成果形式;(4)对研究内容作出重大调整;(5)延期结项。

第十三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院对教学项目予以撤销,并停止资助经费的报销。(1)研究成果违反有关的法律规定;(2)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3)研究成果学术质量低劣;(4)获准延期,但到期仍未完成;(5)严重违反财务制度。

第十四条 本办法经公开征求教职工意见、学院学术委员会审议,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于2017年11月6日批准,自公布之日起试行。其他未尽事宜,可参照学校相关规范性文件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英语教育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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