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教材使用是教育教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为规范我院的教材使用管理,尤其是教材的选用和申报审核工作。在《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教材使用管理办法》下,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教师所选用教材的基本内容应符合该课程在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地位和作用,符合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教材内容要循序渐进,富有启发性,便于学生自学,有利于提高学生的知识水平。
第三条 各教研室在教学周第十三周至第十五周提出拟选用教材明细,并登记下学期的《本科教材征订统计表》、《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教师使用教材申请表》。统计表信息应包含书号、书名、编(著)者、出版社、数量等。对于暂未安排任课教师的课程和没有教研室管理的独立课程由管理的系部主任或实际任课教师负责登记。
第四条 各教学秘书汇总好《本科教材征订统计表》,由教学副院长签字后,上报教材科征订教材。并把各教材使用明细发给各学院教学秘书,保证学生教材使用信息通畅。
第五条 若选用内部讲义作为课程教学载体的,要严格遵守《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内部讲义管理规定》,交由教务处审核内容,并由印刷厂提前印刷,以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
第六条 教育系教务秘书负责通知教育系各班级负责人统计本班教材使用数量和明细,并填写《班级领书单》。大一新生使用的教材,教材服务部根据学院报送的实际招生人数进行征订。
第七条 为避免出现错订、漏订、重订等情况,各教材征订负责人须严格按照《教材征订统计表》的填写说明,认真、规范填写相关信息。
第八条 各教务秘书务必通知每一位任课教师、课程负责人、系部主任及时上报需征订的教材信息。对于未按时上报使用教材的相关人员,要进行批评教育。
第九条 对于需要征订下学期教师用书的教师,应在本学期第十五周之前来学院登陆教材用书的所有信息,并在下学期开学第一周自行前往教材服务部领取。
第十条 对于选用境外原版教材,须是原版或者授权的国内版教材,要遵循国家法律和大学的相关规定,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对于下学期使用境外原版教材的教师,任课教师要填写境外教材使用申请表和境外版教材使用明细,并报教学副院长和教务处批准。
第十一条 各教务秘书要保持和教材各管理部门密切沟通,出现错漏,及时沟通解决。
第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由英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