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英语教育学院听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大学鼓励教师相互听课的政策,充分利用学院教师各自教学的优势资源互相听课和评课,取长补短,共同进步,同时进一步完善学院本科教学质量管理体系,推进教学状态评估常态化,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听课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根据《规定》要求的听课任务

(一)正、副职院长,系主任及教研室主任每学期最少听课节数为6小节。

(二)听课均采取随机听课的形式,含院系部开设的公开课。

(三)听课人员应在每学期第14教学周前按要求完成听课节数,听课的专业、班级、时间自行安排。

第三条 根据《规定》要求,为促进普通教师之间相互了解、学习和交流,学院鼓励普通教师积极听课,具体可采取集体听课、听院、系公开课、随机听课等多种形式,建议每位教师每学期最少听课4小节。

(一) 教师可根据个人的教学课程与兴趣选择听课。

(二)鼓励跨课程、跨系部、跨学院听课。

(三)每位老师一般上都应接受其他老师听课。

(四)听课人在听课前要先告知授课老师。

第四条 学院鼓以教学系、部或教研室为单位,形成教学团队和教学研究听课小组,进行教学与科研课题的结合,围绕研究问题进行听课,讨论解决问题的方法,利用团队的智慧和力量促进教师共同提高,形成团队合作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争取获得一些突破性的教研或科研成果,促进学科或课程建设。建议教学团队每学期选出代表举办示范课或公开课。

第五条 参加听课的奖励办法

(一)凡教师听课2小节并按照要求填写、提交《广东外语外贸大学课堂教学评估表》的,学院按照1.5小时计发公共服务奖。

(二)凡集体组织的示范课、公开课、观摩课等,按照专家讲座标准为授课教师计发报酬,其参加听课之后的团队研讨活动按研讨具体时间计发公共服务奖。

第六条 听课人需认真填写《广东外语外贸大学课堂教学评估表》,并交由被听课教师所在系、部主任,由该系部的主任审核、确认并汇总。各系、部于第15周之前撰写学期《课堂教学质量分析报告》后,连同所有的《广东外语外贸大学课堂教学评估表》一并交到学院教务办公室,由办公室秘书填写《广东外语外贸大学课堂教学评估汇总表》,并统计教师听课的节数。

第七条 《规定》要求的听课任务,学院每学期要对听课结果进行分析与研究,并及时向教师反馈,同时提出提高教学质量的具体意见。汇总材料将按时提交教务处,并做好学院的存档等工作。

第八条 教师的听课情况将作为年度优秀教学奖评选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九条 本办法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经学院“双代会”代表审议、2017年4月10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自正式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条 本暂行办法由英语教育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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