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英语教育学院困难学生资助管理规定

时间:2009年01月03日 点击: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英语教育学院困难学生

资助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为完善我院学生成长成才的服务和保障体系,更好地开展困难生助学工作,现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我院困难生助学制度,以保障我院困难生顺利入学和完成学业。

第二章细则

一、资助的范围和对象

1、资助范围:本学院所有有学籍的学生。

2、资助对象:本学院范围内的已经申请并确认为困难生的学生。(所有申请人员必须参加每年11月启动的经济困难生资格认定程序,被认定为困难生后方可提交申请,鼓励所有申请人员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活动,表现突出者可优先考虑其申请。)

二、困难生的评判标准和资助对象条件

(一)基本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项或多项者):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在我校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下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列为困难生,其中低于此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半或具备以下多项者为特困生。

1.孤、残学生及烈士子女,且无固定经济来源的学生;

2.单亲家庭且家庭经济困难者;

3、城镇或农村低保户(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4.遭遇严重自然灾害,家庭收入下降,正常学习、生活受到较严重影响的学生;

5.父母双双失业、且无固定经济来源的学生;

6.父母一方失业,但另一方收入不足以维持其正常学习和生活的;

7.主要家庭收入劳动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8.家有危重病人,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9.来自贫穷及偏远地区、经济落后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者,且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正常的学习及生活费用的学生;

10.由于其他原因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二)必须条件:

1.为人诚实、富有爱心、学习勤奋、成绩良好、生活俭朴;

2.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学年内未发生过违纪违规行为,未受纪律处分。

三、困难生认定证明材料

困难生的认定,均必备《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由当地村委会(或居委会)联合所属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原因以及家庭经济困难的程度作具体说明,并且必须出具由镇(街道)以上政府或当地民政部门合适证明,由经办工作人员签名、加盖公章并提供有效联系电话。如有下列情况的,还需提供相关说明:

1.父(母)有工作单位的,须由所在单位出具父(母)年总收入(包括工资与奖金等)的证明,由经办工作人员签名、加盖公章并提供有效联系电话。

2.属于城镇或农村低保户者,须出具当地民政部门发放的《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提供复印件须加盖当地民政部门公章。

3.孤儿、单亲家庭且家庭经济困难者,须在《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中说明情况。

4.父母为残疾人或有重病在身,到这家庭经济困难者,必须具备省、市相关福利单位和医疗单位出具的证明,加盖公章。

5.双亲下岗、生活特别困难者,必须出具双亲《下岗证》复印件。双亲下岗再就业者,须说明经济来源及收入情况。

6.家庭经济困难且多子女上学者,须提交家庭成员的详细资料,如:父母的收入,家庭日常消费金额及兄弟姐妹上学所须学费和在学年龄等,由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核实证明,由经办工作人员签名、加盖公章并提供有效联系电话。

7.遭遇严重之人灾害或家庭、学生本人突遭变故造成经济困难者,必须由镇(街道)以上政府或当地民政部门核实证明,由经办工作人员签名、加盖公章并提供有效联系电话。

四、资助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评议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1、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由本人写提出申请,根据《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的证明,由所在班班主任和助学贷款助理调查审核,报院长和辅导员审定。

2、资助对象实行动态管理,每一学年复核一次,对家庭经济条件逐步好转的,将取消资助。对有下列情况者,一经查实,取消困难生资格,情况严重者收回资助款,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1)铺张浪费者;(2)有高消费现象者;(3)隐瞒不报本人有其他经济来源者;(4)发现填报家庭经济情况与实际不符者,或其他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骗取资助款的行为。

3、困难生资助是按照品学兼优并且家庭贫困的原则由上而下进行。在名额有限的情况下,获资助首要条件是家庭贫困,其次是品学兼优。如果贫困程度差不多,则优先考虑品学兼优的同学。同时兼顾公平,优先考虑尚未受过资助的同学,其次考虑已经获得资助再次提出申请的同学。

4、评选助学金的主要流程:

助学金通知——学生自愿申请助学金——与学生班主任和同学沟通,了解申请学生的经济状况——初步确定人选——评选小组根据贫困生档案和平时对该学生的观察进行审核和筛选——院系领导审核——公示―――将无异议者的相关资料报送学生处

凡申报领取资助金的各类学生,在保护好其隐私的情况下,报送给院长、书记审核后进行内部的公示,将无异议者的相关资料报送学生处。公示程序:对于初步评选出来的学生,在学院内公示3-5天,公示期间,任何同学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反映自己的意见。以个人名义反映的提倡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对于反映意见的学生信息绝对保密)。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认定工作组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如对院(系)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请复议。

五、领导机构

院长、书记、副书记、系主任为总负责人,学院专门负责济困助学工作的辅导员老师和助学贷款助理、导师、学生班主任组成困难生认定和评议工作组。

1、评议小组人员:

(1)固定组成人员:院长、书记、系主任、辅导员老师、学院助学贷款助理、导师和学生班主任各一名;

(2)流动人员:学生党支部代表、级委代表、各班班委学生干部、普通学生代表等(通过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对提出申请的学生的观察、评议,全面的把握该学生的生活状况和学习状况等)。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年级(或专业)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年级(或专业)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在本年级(或专业)范围内公示。

2、评议小组人员权利:

在评议过程中自由发言,享有免除责任的权利:但无事实根据的恶意诽谤则将取消其评议资格。

3、评议小组人员义务: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实事求是原则,按照各项助学金要求严格认真评议申请助学金学生的信息。

(2)对评议学生信息和评议过程中的发言及结果保密。

六、学院贫困生资助项目

凡被确定为资助对象的同学,学院开展贫困生勤工助学和困难补助时按照贫困的程度给予合理的安排。具体的项目设置有:

1.勤工助学

推荐参加学校和学院内勤工助学岗位,学校按月支付学生工资。

2.补助

国庆发放国庆慰问金100-300元不等。

3.各项国家和社会助学金

贫困生助学健全档案资料,保持动态更新,每学期向学院领导报告一次资助情况。切实做到公平、公开、公正!

第三章 附则

凡获得助学金帮助的同学,原则上须根据需要参加力所能及的义务劳动、公益活动和其他临时性的工作,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条件成熟时可参照广外自强社成立学院专门的组织,更好地开展各项公益活动。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学院不给予补助:

(一)平时有高消费行为者,如抽烟、酗酒、铺张浪费者;

(二)学习不求上进者;

(三)受学校、学院通报批评或者警告以上处分者;

(四)表示贷款程序麻烦而不愿意贷款者;

(五)不愿意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者。

英语教育学院

2007-11-26

附表1:英语教育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附表2:英语教育系学院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附表3:英语教育学院助学金评议表(组员)

附表4:英语教育学院助学金评议表(组长)

附表5:英语教育学院学生助学金审批表

附表6:英语教育学院助学金公示

附表7:英语教育学院贫困生违规记录

附表8:英语教育学院贷款材料和助学金申请材料的填写要求和说明

(住:各附表在下载专栏点击下载)

附表8:英语教育学院贷款材料和助学金

申请材料的填写要求和说明

1、所有材料必须如实填写,如有虚假隐瞒,一律取消当年评选资格;

2、申请书1份,必须详细如实的阐述申请理由;

3、所有提交的材料必须使用A4纸;

4、书写必须使用黑色签字笔,不得涂改;

6、所有材料必须提交一式两份;

7、所有的材料必须按照规定的要求和时间提交,如材料不符合要求或逾期提交则视为本人自动放弃,一切后果自负;

8、符合各项助学金或助学贷款材料的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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