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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学生艺术团体提供协助申请单(试行)

申请单位名称:

经办人:

联系方式:

申请日期:

协助日期:

服装或道具归还日期:

所申请节目名称或类型(可指定或由所申请团体负责委派):

人数要求:

服装或道具方面要求:

申请须知:

(1)校级学生艺术团体包含校艺术团(其中艺术团有:歌队、舞队、司仪队、礼仪队、话剧队、模特队、器乐队)、管乐团、合唱团及其策划外联部;

(2)预约单位须在所申请第一次协助前十五天递交预约单到团委指导教师处审批,如遇特殊情况由团委分管领导审批;

(3)经批准后,校级学生艺术团体成员方可提供协助;

(4)艺术团体成员在校外演出未经校团委同意的,不得使用我校艺术团体名义;

(5)在申请未获批准情况下,擅自使用校级艺术团体人员的单位或团体,一经发现,将取消申请单位或团体的三次协助申请,并将给予参演人员通报批评。

所提供协助人员姓名(可指定或由所申请团体负责委派):

人数要求:

服装或道具方面要求:

提供协助团体团长批注:(请注明提供协助人员姓名、节目名称、人数等内容)

指导老师批注:

团委分管领导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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