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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外大校〔2005〕17号关于印发《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科研业绩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
2008-12-31 00:00  

学校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科研管理工作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充分调动广大教研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多出成果,出好成果,推动我校科研事业全面发展,学校在2001年7月颁布的《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关于科研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和2002年12月颁布的《〈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关于科研业绩考核暂行办法〉补充规定》两文件的基础上,结合我校学科建设的实际情况,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调研论证,对我校科研考核办法作了修订,制订了《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科研业绩奖励实施办法》。《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科研业绩奖励实施办法》已经校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二○○五年三月十四日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科研业绩奖励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科研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充分调动广大教研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多出成果,出好成果,推动我校科研事业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部分总则

第一条 对科研业绩实施量化管理,量化结果与利益(奖励、评先、聘用等)直接挂钩。

第二条纳入核算范围的人员包括专职科研人员、专任教师、教学-科研人员和其他人员。以上各类人员均应完成所规定的科研工作量,在完成规定科研工作量的基础上根据本办法予以奖励。

第三条 纳入核算范围的项目包括科研项目、学术论文、软件、著作、科研成果奖(含教学成果奖)。以上项目均应署名“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否则不予计分。

第二部分科研工作量

第四条专职科研人员

专职科研人员系指按岗位职责规定在我校各科研机构中专门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人员(包括专任教师转专职科研人员),其每年应完成的科研工作量为:

(一)研究员(教授)60分

(二)副研究员(副教授)48分

(三)助理研究员(讲师)36分

(四)科研助理(助教)24分

各学报编辑部编辑人员在完成编辑、出版及发行以及相关管理工作的同时,每年应完成相应职称专职科研人员科研工作量的三分之一。

第五条专任教师

专任教师系指按岗位职责规定为在我校各教学单位中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在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的同时,其每年应完成的科研工作量为:

(一)教授20分

(二)副教授16分

(三)讲师12分

(四)助教8分

第六条教学—科研人员

教学—科研人员系指按岗位职责规定在我校各教学单位中既从事教学工作,又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人员,其每年在完成相应职称专任教师50%教学和科研工作量的同时,还应完成相应职称专职科研人员50%的科研工作量,即:

(一)教授40分

(二)副教授32分

(三)讲师24分

(四)助教16分

第七条其他人员

(一)政治辅导员应完成相应职称专任教师60%的科研工作量。

(二)高教研究所中承担管理任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完成专职科研人员50%的科研工作量。

(三)属管理教研“双肩挑”的人员,其科研工作量按相应所属类别适当减免:正校级核减80%、副校级核减70%、正处级核减50%、副处级核减40%。

(四)专职党政管理人员、教辅人员不作科研工作量要求。

(五)由学校延聘的教学和科研人员、新参加工作的见习期人员均应完成相应职称、相应岗位人员所规定的科研工作量。

第三部分成果计分

第八条 科研项目分

本项计分由项目分和经费分组成。

(一)项目分

1.国家级项目:重点项目计150分/项、一般项目计120分/项、青年项目计100分/项。

2.省、部级项目:重点项目计100分/项、一般项目计70分/项、青年项目计50分/项。

3.副省级市项目:重点项目计70分/项、一般项目计50分/项、青年项目计30分/项。

4.市、厅级项目计30分/项。

(二)经费分

以上各类纵向项目及各类横向合作项目,以实到经费计分,每万元5分。

说明:

1.科研项目分按项目合同年限每年分摊,项目被撤销或未能按期结项者,追回所有奖励金。

2.多人参与的项目分数分摊,由项目负责人在总分不变的前提下自行决定,同时须有每个项目参与人员签字的书面约定。

3.凡新调来我校工作的人员,其在原单位主持的科研项目转入我校的,项目分按100%计算;未转入我校但在我校工作期间结项并署名“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的,项目分按50%计分。

4.校级项目(含重点、青年项目和教研项目)一律不计分。

5.横向项目不计项目分,只计经费分。

第九条学术论文分

(一)被SCI(科学引文索引)、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收录的论文计100分,在国内一类权威刊物(见附件)发表的论文计80分/篇。

(二)在国内二类权威刊物(见附件)发表的论文计30分/篇。

(三)在国内核心刊物、国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计15分/篇。

(四)被国家级政府部门采用的咨询报告计30分;被省部级政府部门采用的咨询报告计15分;被副省级市政府部门采用的咨询报告计8分;被厅局级政府部门采用的咨询报告计5分。

(五)在有CN和ISSN刊号的国内期刊发表的论文计8分/篇。

(六)在省级及省级以上报纸理论版发表的论文计3分/篇。

(七)在正式出版的论文集(或正式刊物增刊)上发表的论文计3分/篇(只适用于外语类)。

(八)在国外举办的国际性学术会议上宣读的论文计8分/篇。

(九)在国内(含港澳台地区)举办的国际性学术会议上宣读的论文计5分/篇(只适用于外语类)。

(十)在全国性学术会议宣读的论文计3分/篇(只适用于外语类)。

(十一)被《人大复印资料》、《高校文科学报文摘》转载3000字以上的非一、二类权威刊物论文,每篇加计6分。

说明:

1.核心期刊以《CSSCI来源期刊目录》、《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两个目录为准(见科研处网页)。

2.报纸理论版文章须有2000字或以上才计分,凡资料性的文章(如学科工作总结、散文、报道等)均不作为学术论文计分。

3.发表的学术性译文少于3500字的不计分,3500字以上的按同类刊物论文的一半计分,非学术性译文不计分。

4.合作论文,若第一作者为我校的,其分数分摊由第一作者在总分不变的前提下自行决定;若第一作者为外单位的,其分数分摊按比例决定:如为2人合作,分摊比例为6:4;如为3人合作,分摊比例为5:3:2;如为4人合作,分摊比例为4:3:2:1;如为5人合作,分摊比例为4:3:1.5:1:0.5;如为6人及6人以上合作,分摊比例为4:3:1.5:0.7:0.4:0.4。

5.在本校主办的同一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一年内只限计1篇。

6.属违反学术道德,同一文章多次发表的,不予计分。

7.凡在被新闻出版主管部门认定的非法出版物上发表的成果一律不计分。

第十条 软件分

(一)获得国家专利,每项计5分;同时又为学校创造经济效益的,按实际到校收益额加计分,每万元计5分。

(二)未获国家专利,但为学校创造经济效益的,按实际到校收益额计分,每万元计5分。

第十一条著作分

(一)专著、论著每万字计3分。

(二)理论性编著每万字计1.8分。

(三)辞书每万字计1.0分。

(四)正式出版并服务于我校各专业的教材,每万字计1.0分;列为省级以上重点教材、统编教材或出版前已列为教育部教材编纂项目每万字计1.5分;列为教育部推荐使用的本科生教材每本计40分,列为国务院学位办推荐使用的研究生教材每本计60分。

(五)译著每万字计1.0分(限学术性或文学性的首译本)。

(六)编译每万字0.7分(限学术性或文学性的首次编译本)。

(七)不易正式出版、经教务处认定、在校内刊印并正式使用的教材(仅限非通用语种专业教材)每万字计0.8分(一次性)。教材修订本、教学参考书每万字计0.5分。

(八)受国家、省、市政府部门正式委托的面向社会、面向中小学的教材、教学参考书、成人考试参考书、辅导读物、科普读物每万字计0.5分。

(九)学术论文集主编、副主编除按本人撰写的论文计分外,每套(本)分别另计6分和3分。

(十)著作类、工具书类主编、副主编除本人所撰写部分按字数计分外,另分别加计该著作基本分的15%和8%;多位副主编(限3人)的,每人加计2分;系列丛书主编加计6分。

说明:

1.文艺创作不列入本实施办法计分范畴。

2.著作由多人合写或共同完成者,按各人实际完成的字数或份额折算分数;若著作中未注明作者参编字数,且作者均为我校人员的,其字数分摊由主编在总分不变的前提下自行决定;若著作中未注明作者参编字数,而作者包含外单位人员的,其字数分摊按比例决定,其分摊比例与合作论文的分摊比例相同。

3.凡专著、论著、编著、辞书、译著、教材等著作类成果,凡对内容作了修订的第二版或修订版,按原相应计分标准的30%计算;重印本或未修改的再版本若从未计过分的,按原相应计分标准的20%计算;凡用外语撰写的学术著作,若出版中文版时对内容作了较大修订的,按原标准的50%计算。

4.教材中引用别人材料的原文,若引用原文字数超过整本教材字数的30%的,应以教学参考书的标准计分;但语言类教材因其特殊性以教材基本分的60%计算。

5.音像出版社出版的书籍只能算录音教材,按教学参考书计算。

6.外文写的著作若未注明字数,其字数可参照同开本同页码的其它已标明字数的书籍折算。

第十二条 获奖分(含教学成果奖)

(一)国家级科研奖:一等奖200分/项,二等奖160分/项,三等奖120分/项。

(二)省部级科研奖:一等奖120分/项,二等奖90分/项,三等奖60分/项。

(三)副省级市科研奖:一等奖90分/项,二等奖60分/项,三等奖40分/项。

(四)市、厅级科研奖:一等奖60分/项,二等奖40分/项,三等奖20分/项。

(五)学术团体奖

1.国家级:一等奖40分/项,二等奖30分/项,三等奖20分/项。

2.省级:一等奖20分/项,二等奖15分/项,三等奖10分/项。

说明:

1.特等奖加计15%,不分奖项等级的优秀奖按二等奖计。

2.学术团体奖指的是国家级和省级常设的一级学会、一级研究会等学术机构所设立的固定科研奖项,非常设性的临时团体或会议或省级二级学会的评奖均不予计分。

3.由多人共同完成的获奖项目,计分方法与多人参与项目相同。

4.学术团体奖应有获奖证书,获奖成果在评奖前必须已正式发表。

第四部分奖励与处罚

第十三条 对超额完成科研工作量的各类人员给予超科研工作量奖励。奖励范围包括纳入本办法中的以下各项:各类纵向和横向项目(即本办法第八条);被SCI、SSCI收录、在一、二类权威刊物、国内核心刊物和国外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即本办法第九条第一、二、三款);被厅局级和厅局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用的咨询报告(即本办法第九条第四款);获得国家专利和为学校创造经济效益的软件(即本办法第十条);正式出版的专著、论著、理论性编著、辞书、教材(即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二、三、四款,已受学校专项资助而出版的除外);市厅级和市厅级以上获奖成果(即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二、三、四款)。

超科研工作量分值的奖励标准,视当年学校下拨的科研奖励经费及教职工科研完成状况而定。超科研工作量30分以内的部分,其分值系数为1;超科研工作量31-80分以内的部分,其分值系数为1.5;超科研工作量81分以上的部分,其分值系数为2。

第十四条 对未完成当年科研工作量的专职科研人员和教学-科研人员,扣减其相应的岗位津贴,其他人员不作扣减。对未完成当年科研工作量的人员,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等级。

第十五条连续两年或累计三年不完成科研工作量的专职科研人员,调离科研岗位,并对其高职低聘;三年累计未完成一年科研工作量的教师,学校应对其高职低聘,其中是研究生导师者,学校还将暂停其指导研究生的资格。上述人员两年内不得申请学校科研项目和资助。

第十六条 由学校延聘的年龄在65岁以上的博士生导师不受本办法第十四、十五条的约束。

第十七条科研成果经查证属于剽窃或弄虚作假者,该成果以0分计,并作严肃处理。

第五部分核算事项

第十八条 科研业绩核算工作在学校统一领导下,由科研处负责组织实施。所有材料的审核工作均由各二级单位负责,并在二级单位内公示,学校科研处负责核验,如发现有材料不实的情况,不予受理并将所有材料退回二级单位重新审核。科研业绩考核的后续工作由人事处、财务处、研究生部等职能部门协同处理。

第十九条 科研业绩核算每年进行一次,于每年12月份开展填报工作,次年3月份完成核算,考核程序、等级等与人事部门的年度考核同步。

第二十条 为确保科研工作量统计的真实性、准确性,凡纳入核算范围的所有项目均须出示有关证明、提交原件或复印件(各级各类项目立项通知书、政府研究课题招标书及签约合同书、论文、著作、软件、获奖证书等)。

第六部分附则

第二十一条 国家和省文科重点研究基地的科研工作量及奖惩办法按其内部有关规定实施。

第二十二条 有关评估、核算的申诉事宜,由校学术委员会受理并进行审议。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办法自2005年1月1日起实施。2001年7月颁布的《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关于科研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和2002年12月颁布的《〈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关于科研业绩考核暂行办法〉补充规定》同时废止。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办法解释权属于科研处。

附件: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权威期刊目录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权威期刊目录

(一)一类(28种)

序号

刊名

出版地

主 办 单 位

1

马克思主义研究

北京

中国社科院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研究所

2

哲学研究

北京

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

3

心理学报

北京

中国心理学会等

4

世界宗教研究

北京

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

5

中国社会科学

北京

中国社会科学院

6

社会学研究

北京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

7

民族研究

北京

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

8

政治学研究

北京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9

法学研究

北京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10

经济研究

北京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

11

管理世界

北京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12

新闻与传播研究

北京

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

宁波日报报业集团

13

数学学报

北京

北京科学院数学研究所

14

计算机学报

北京

中国计算机学会等

15

中国图书馆学报

北京

中国图书馆学会等

16

体育科学

北京

中国体育科学学会

17

教育研究

北京

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

18

中国语文

北京

中国社科院语言研究所

19

外语教学与研究

北京

北京外国语大学外国语言研究所

20

外国文学评论

北京

中国社科院外国文学研究所

21

文学评论

北京

中国社科院文学研究所

22

文艺研究

北京

中国艺术研究院

23

历史研究

北京

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

24

档案学研究

北京

中国档案学会

25

考古学报

北京

中国社科院考古研究所

26

中国科学.A辑,数学、物理学、天文学.B辑,化学.C辑,生命科学.D辑,地球科学.E缉,技术科学

北京

中国科学院

27

文史

北京

中华书局

28

新华文摘(3千字以上)

北京

人民出版社

(二)二类(170种)

序号

刊名

出版地

主 办 单 位

1

现代外语

广州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2

语言研究

北京

中国社科院语言研究所

3

外国语

上海

上海外国语大学

4

日本学刊

北京

中华日本学会中国社会科学院日本研究所

5

现代法学

重庆

西南政法大学

6

文史哲

呼和浩特

内蒙古社会科学院

7

北京大学学报

北京

北京大学

8

清华大学学报

北京

清华大学

9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北京

人民大学

10

北京师范大学学报

北京

北京师范大学

11

中山大学学报

广州

中山大学

12

南开大学学报

天津

南开大学

13

道德与文明

天津

中国伦理学会天津社会科学院

14

文艺争鸣

吉林省

吉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15

文学遗产

北京

中国社科院文学研究所

16

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丛刊

北京

北京现代文学馆等

17

宗教学研究

四川

四川大学道教与宗教文化研究所

18

方言

北京

中国社科院语言研究所

19

国际贸易问题

北京

中国外贸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

中国工业经济

北京

中国社科院工业经济研究所

21

会计研究

北京

中国会计学会

22

国外文学

北京

北京大学《国外文学》编辑部

23

管理科学学报

天津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管理科学部

24

中国翻译

北京

中国外文局编译研究中心

25

中国行政管理

北京

中国行政管理学会

26

东北师范大学学报

东北师范大学

27

华中师范大学学报

武汉

华中师范大学

28

华东师范大学学报

上海

华东师范大学

29

思想战线:云南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报

云南

云南大学

30

课程、教材、教法

北京

人民教育出版社课程教材研究所

31

人文杂志

陕西

陕西省社会科学院

32

学术月刊

上海

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学会联合会

33

社会科学战线

长春

吉林省社会科学院

34

文艺理论研究

上海

华东师范大学中文系等

35

马克思主义与现实

北京

中共中央编译局当代马克思主义研究所

35

经济学动态

北京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

36

世界经济

北京

中国世界经济学会等

37

财政研究

北京

中国财经学会

38

金融研究

北京

中国金融学会

39

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

北京

中国社会科学院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

40

经济学家

成都

西南财经大学

41

心理科学

上海

中国心理学会

42

档案学通讯

北京

中国人民大学档案学院

43

情报学报

北京

中国科学技术情报学会等

44

旅游学刊

北京

北京联合大学旅游学院

45

中国人口科学

北京

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研究所

46

人口研究

北京

中国人民大学人口研究所

47

高等教育研究

武汉

华中理工大学等

48

中国高等教育

北京

国家教育委员会

49

中国心理卫生杂志

北京

中国心理卫生协会

50

国际金融研究

北京

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等

51

大学图书馆学报

北京

全国高等学校图书情报工作委员会

52

新美术:中国美术学院学报

杭州

中国美术学院

53

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

北京

中共中央编译局世界社会主义所

54

现代国际关系

北京

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所

55

现代哲学

广州

广东哲学学会等

56

中共党史研究

北京

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

57

比较法研究

北京

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研究所

58

政法论坛

北京

中国政法大学

59

法学评论

武汉

武汉大学

60

中国法学

北京

中国法学会

61

法律科学

西安

西北政法学院

62

政治与法律

上海

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63

文物

北京

文物出版社

64

南京大学学报

南京

南京大学

65

吉林大学学报

吉林

吉林大学

66

复旦大学学报

上海

复旦大学

67

武汉大学学报

武汉

武汉大学

68

厦门大学学报

厦门

厦门大学

69

学术研究

广州

广东社会科学联合会

70

青年研究

北京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

71

法学家

北京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72

中国经济史研究

北京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

73

生产力研究

山西

中国生产力学会·山西省生产力学会

山西省政府改革与发展研究中心

74

当代财经

南昌

江西财经大学

75

国际经贸探索

广州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76

暨南大学学报

广州

暨南大学

77

统计研究

北京

中国统计学会等

78

科学通报

北京

中国科学院

79

中国音乐学

北京

中国艺术研究院音乐研究所

80

语言文字应用

北京

语言文字报刊社

81

世界汉语教学

北京

世界汉语教学学会

82

民族语文

北京

中国社科院民族研究所

83

外国文学研究

武汉

华中师范大学

84

外语与外语教学

大连

大连外国语学院

85

中国俄语教学

北京

中国俄语教学研究会

86

日语学习与研究

北京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87

当代外国文学

南京

南京大学外国文学研究所等

88

外语学刊

哈尔滨

黑龙江大学

89

财贸经济

北京

中国社科院财贸经济研究所

90

改革

重庆

重庆社会科学院

91

中国经济问题

厦门

厦门大学经济研究所

92

南开管理评论

天津

南开大学国际商学院

93

经济社会体制比较

北京

中央编译局马列主义研究室

94

当代经济研究

长春

中国《资本论》研究会

95

宏观经济研究

北京

中国宏观经济学会等

96

国际贸易

北京

中国外贸部国际贸易研究所等

97

中外法学

北京

北京大学法律系

98

法学

上海

华东政法学院

99

法商研究

武汉

中南政法学院

100

社会主义研究

武汉

华中师范大学科学社会主义研究所

101

高校理论战线

北京

教育部

102

世界经济与政治

北京

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

103

中国文化研究

北京

北京语言文化大学

104

教育研究与实验

武汉

华中师范大学

105

体育与科学

南京

江苏省体育科学研究所

106

教育理论与实践

太原

山西省教育科学研究所等

107

比较教育研究

北京

北京师范大学

108

外国教育研究

长春

东北师范大学

109

心理科学进展

北京

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

110

心理发展与教育

北京

北京师范大学发展心理研究所

111

中国大学教学

北京

高等教育出版社

112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

北京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等

113

中国教育学刊

北京

中国教育学会

114

中国软科学

北京

国家科委

115

管理工程学报

浙江

浙江大学

116

南开管理评论

天津

南开大学国际商学院

117

科学管理研究

内蒙古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委员会等

118

经济管理

北京

中国社科院工业经济研究所

119

中国管理科学

北京

中国优选法统筹法与经济数学研究会

中国科学院科技政策与管理科学研究所

120

战略与管理

北京

中国战略与管理研究会

121

预测

合肥

合肥工业大学预测与发展研究所

123

外国经济与管理

上海

上海财经大学财政经济研究所

124

宏观经济管理

北京

国家计划委员会

125

研究与发展管理

上海

复旦大学管理学院高等学校科研管理研究会

126

考古

北京

中国社科院考古研究所

127

欧洲

北京

中国社会科学院欧洲研究所

128

中国农史

北京

中国农学会农业历史学会等

129

电子学报

北京

中国电子学会

130

数学进展

北京

中国数学会

131

应用概率统计

上海

中国数学会概率统计学会

132

应用数学学报

北京

中国数学会

134

计量学报

北京

中国计量测试学会

135

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

北京

国家863计划CIMS主题办公室等

136

系统科学与数学

北京

中国科学院系统科学研究所

137

小型微型计算机系统

沈阳

中国科学院沈阳计算机技术研究所

138

软件学报

北京

中国科学院软件研究所

139

计算机研究与发展

北京

中国科学院计算技术研究所等

140

计算数学

北京

中国科学院计算中心

141

数学年刊.A辑

上海

复旦大学数学研究所

142

中国哲学史

北京

中国哲学史学会

143

系统工程理论与实践

北京

中国系统工程学会

144

系统工程

长沙

湖南省系统工程学会

145

控制与决策

沈阳

东北大学

146

科研管理

北京

中科院科技政策与管理科学研究所等

147

科学学研究

北京

中国科学学与科技政策研究会

148

法制与社会发展

吉林

吉林大学

149

运筹学学报

上海

中国运筹学会

150

教学与研究

北京

中国人民大学

151

哲学动态

北京

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

152

自然辩证法通讯

北京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

153

数理统计与管理

北京

中国现场统计研究会

154

自然辩证法研究

北京

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

155

戏剧艺术

上海

上海戏剧学院

156

史学理论研究

北京

中国社科院世界历史研究所等

157

世界历史

北京

中国社科院世界历史研究所

158

近代史研究

北京

中国社科院近代研究所

159

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

厦门

厦门大学

160

北京体育大学学报

北京

北京体育大学

161

敦煌研究

兰州

敦煌研究院

162

中国史研究

北京

中国社科院历史研究所

163

世界美术

北京

中央美术学院

164

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

上海

上海社会科学院等

165

系统工程学报

天津

中国系统工程学会

166

系统工程理论方法应用

上海

上海交通大学

167

中国历史文物

北京

中国国家博物馆

168

人民日报(理论版,3千字以上)

169

光明日报(理论版,3千字以上)

170

中国社会科学文摘(3千字以上)

注:

1.凡被SCI(科学引文索引)、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收录的论文认定为国外一类权威论文。

2.凡被EI(工程索引)、A&HCI(艺术与人文科学索引)、ISSHP(社会科学及人文科学会议论文)、ISTP(科学技术会议录索引)收录的论文认定为二类权威论文。

3.★号表示我校主办的两种重要期刊。

4.上述权威期刊认定,可根据国家级学术研究机构认定的最新重要期刊,经学校批准酌情作出年度性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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