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友会机构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英语教育学院校友基金会章程(草案)

时间:2016年11月29日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为支持学院事业发展,提升学院办学水平,扶持贫困学生求知求学,促进校友之间互帮互助,从而增强校友凝聚力,发挥校友影响力,体现校友互助精神,弘扬校友“奉献爱心、回馈社会”的传统美德,成立广东外语外贸大学英语教育学院校友基金会,并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基金会全称为:“广东外语外贸大学英语教育学院校友基金会”。

 

第二条  基金会性质为民间非营利组织,是英语教育学院校友在自愿基础上组织的社会公益性基金。

 

第三条  本基金会接受英语教育学院校友及社会各界热心友好人士及团体的无偿赞助和捐赠。筹措资金优先用于资助品学兼优的特困大学生及其他公益事业,同时为校友会员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服务,依法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为校友会员构建联络感情、交流互助,合作发展、共享共赢的发展平台。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凡是向本基金会提供无偿赞助和捐赠、同时接受本章程的个人或团体,均实名为本基金会永久会员。

 

第五条 会员的权利

 

1.有权了解基金的管理、发展及资金使用情况。

 

2.有权对基金的管理使用提出建议和质询。

 

3.有权推举基金理事会成员。

 

4.参加理事会组织的相关活动。

 

5.有权自由退出基金会。

 

第六条 基金理事会由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和理事组成。

 

基金理事会负责基金的日常管理、增值和对重大事项作出决定;理事会成员可根据会员意见和基金实际不定期增补或调整;理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日常工作由理事长主持,报告基金运作情况。

 

第七条 基金理事会职责

 

1.开展对外联络,接受捐赠和赞助,筹集基金。

 

2.制定基金管理实施细则。

 

3.利用基金收益进行公益活动。

 

4.审核、批准基金收益的发放。

 

5.利用网站或短信平台向赞助、捐赠人和社会各界友好人士报告基金发展、效益及基金支出情况。

 

6.开展宣传、交流活动,联络校友情感,增强基金的凝聚力和影响力。

 

7.整合校友资源、促进校友发展,实现基金增值与校友共赢。

 

第八条 理事会下设秘书处。秘书处对基金会负责并处理日常事务。秘书处人员组成由理事会推荐,负责基金公益活动的具体实施、发票资料的存档等。

 

第九条 理事会、秘书处工作人员不从基金会领取报酬,并严格依法开展工作。

 

第三章 基金管理

 

第十条 基金的主要来源

 

1.英语教育学院校友的捐赠;

 

2.企事业单位的赞助或捐赠;

 

3.社会各界关心英语教育学院发展的友好人士、团体的捐赠;

 

4.利息及其他合法收益的累积。

 

第十一条 基金的适用对象

 

1.资助品学兼优的在校特困大学生。

 

2.社会公益事业。

 

3.基金会理事会决定的其它项目。

 

第十二条 基金管理细则另由基金会另行制定。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基金理事会成员暂由发起人及学院派出人员组成,待条件成熟后再行选举。

 

第十四条 修订本章程,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会成员同意。

 

第十五条 本章程自基金会成立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基金会资金暂由学校财务部门单列账目代管。

 

 

附:

 

校友基金会账号:

 

户名:

 

开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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