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友会机构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英语教育学院校友会章程(草案)

时间:2016年11月29日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中文名为“广东外语外贸大学英语教育学院校友会”,简称“广外英教校友会”(以下简称为“本会”),英文名为The Alumni Association of School of Englishand Education, Guangdong University of Foreign Studies(缩写:AASEE, GDUFS)。

 

第二条本会是广东外语外贸大学英语教育学院校友自愿组织成立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隶属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校友总会。

 

第三条  本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执行国家政策,尊重国家利益、集体和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公民的合法权益,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本会的宗旨是加强同各届校友之间、校友和母校之间的联系,促进校友之间联谊与合作,支持学院开展育人、教学、科研、学术文化交流、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工作,为繁荣广外、发展英语教育学院和校友的事业贡献力量。

 

第五条  本会会址设在广东外语外贸大学英语教育学院办公室(广州市番禺区小谷围广州大学城广外南校区院系办公楼,邮编510006)。

 

第二章  主要任务

 

第六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弘扬英语教育学院优良传统与学风,鼓励校友在各自岗位上为国家、民族、社会的进步建功立业,并以此激励在校学生的成长。

 

二、加强校友之间、校友与母校之间的联系,交流信息,增进感情,凝聚力量,推进校友与学校、学院事业共同发展。

 

三、促进校友协助英语教育学院在育人、教学、科研、学术文化交流、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建设与发展.

 

四、接受校友对母校、学院的捐赠,筹集和管理校友活动基金。

 

五、举办符合本会宗旨的其它各项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为广外英教校友:

 

一、在英语教育学院学习、进修、培训过的各类学生。

 

二、在英语教育学院工作过的教职员工。

 

三、对英语教育学院的建设和发展做出较大贡献的非本会会员,经本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可授予名誉会员称号。

 

第八条  凡属上述英语教育学院校友、承认本会章程并自愿参加,在本会登记的,即为本会会员。

 

第九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一)有在本会内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对学院和本会的各项工作、活动提出建议,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质询、批评或其他意见;

 

(四)优先享用本会的有关资源;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二、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贯彻本会宗旨;

 

(二)执行本会决议;

 

(三)维护本会合法权益和社会声誉;

 

(四)协助筹集本会活动经费;

 

(五)完成本会委托的有关任务。

 

第四章  组织架构

 

第十条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修改本会章程;

 

二、推荐产生本会理事,组成理事会;

 

三、讨论和决定本会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校友会设理事会,由理事若干人组成。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理事会的基本职责是:

 

一、对外代表校友会,领导本会开展工作;

 

二、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提出议案;

 

三、解释本会章程,制定本会管理制度;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五、推举下一届的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秘书和理事人选,商定下一届理事会改选的有关事项;

 

六、讨论和决定校友工作的计划及重大问题,组织举办各项活动;

 

七、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和校友年会;

 

八、在会员代表大会休会期间,执行大会决议,开展各项工作。

 

第十二条 本会理事会设会长1名,常务副会长1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1名,理事、秘书若干名。每届理事任期四年,可以连任。在会员代表大会休会期间,由会长主持理事会,履行有关职责。

 

第十三条 校友会理事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会议,也可根据实际需要采取通讯形式讨论决定有关事项。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可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四条 本会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配备兼职人员组成秘书处,在秘书长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向会长负责。秘书处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执行和实施理事会的决议;

 

二、处理校友会日常工作;

 

三、收集校友信息,加强与校友的沟通联系;

 

四、接待校友来访,协助解决校友的有关事宜;

 

五、完成学校、学院校友会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十五条根据实际需要,本会可聘请若干名顾问、名誉会长,指导本会更好地开展工作。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六条 本会经费主要来源:

 

一、校友和社会各界的资助或捐赠;

 

二、广东外语外贸大学英语教育学院资助。

 

第十七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十八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会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九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校友公布。

 

第二十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校友总会批准后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的修改权属于会员代表大会,解释权属于本会理事会。

 

第二十三条 本会终止,需经会员代表大会讨论表决、超过与会代表的半数同意,方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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