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书记在党委的集体领导下,负责主持党总委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主持党委的全面工作,负责制定党委的工作计划,安排党委的工作,主持召开全院党员大会和党委会议,将党委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及时提交党委员会或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二)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及党总委党员大会、党委员会的决议、决定,检查党委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向党委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三)负责抓好党委自身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负责组织党委委员的学习;按时召开党总委的民主生活会,充分发挥党委的集体领导作用。根据学校党委的安排,定期组织召开本单位党政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加强对党支部工作的指导,了解党支部建设情况,检查督促党支部的工作。
(四)经常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及群众的思想状况,发动党总委成员和党员做好师生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与党委委员和同级行政负责人保持密切联系,团结同志,加强领导班子成员及教职工的思政治工作,做到互相支持、互相配合,协调单位内部党、政、工、团、统战工作的相互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增强学院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学院发展尽职尽力。
(六)负责完成校党委安排和部署的其他工作。
(七)参与讨论和决定本单位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学院办学方向及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方、学校规划与计划进行督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