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关于低年级学生参加广交会等实习的规定

根据学校及学院教学管理规定,在正常的教学时间,会适当安排高年级学生(大三、大四)参加教学实习或其他实践(如广交会等)。低年级学生(大一、大二)应以课业学习为重。但符合以下条件的低年级学生经申请和学院审批,可在正常教学时间参加广交会等实习实践:(1)每年综合测评总体排名在所属年级前10名(含第10名);(2)凡遇英语专业四级考试等大型考试前2个月内不得参加;(3)课程有任何一门重修的不得申请;(4)申请书必须由学生家长亲笔签字同意,在参加实习期间,学生的一切行为自己负责。鼓励我院学生充分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各种社会实践活动。在正常的教学时间,需要申请参加与专业相关的教学实习或其他实践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1)必须提前1周提交申请书1份(注:到广州市区范围外的参加与专业相关的教学实习或其他实践的申请书上必须有家长签名;如果时间超过1个月,按照教务处相关规定则要申请休学,请填写教务处网页上的休学申请表,办理相关手续),学院统一的请假条1份,实习或实践单位签章的证明1份;(2)由学院副书记或书记审批,申请书、请假条上联和证明交到院学工办(A303办公室)存放;请假条下联交由系主任存放。获得批准参加与专业相关的教学实习或其他实践必须承诺注意安全,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和家长承担,请假期满必须到院学工办(A303)销假。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在正常教学时间外出实习实践一律以旷课论处,并将按《学生手册》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见附件1),期间发生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此规定适用于英语教育学院全体学生,解释权归英语教育学院。

英语教育学院

2007.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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