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请假说明

请假说明

一、军训期间请假说明

请假条书写说明

n必须使用A4纸或信纸。

n必须详细写明请假原因,日期和时间,承诺期间注意安全。

n必须写明可以随时联系到你的电话和手机。

n署名,年级班级和学号。

n必须附上相关的证明(如校医务室医生开具的证明)。

n事后必须销假。

请假程序说明

*一日以内的请假:写好请假条(附上相关证明),向教官签字请假,核实后上交学院书记或院长签字批准,再将假条上交英语教育学院学工办A303办公室备份。

*一日以上的请假:写好请假条(附上相关证明),向教官签字请假,核实后上交学院书记或院长签字批准,再到保卫处签字批准,再将假条上交英语教育学院学工办A303办公室备份。

*得到批准后方可休假,未履行请假手续或未获得批准,擅自不参加军训期间活动,按学校有关管理规定处罚。

二、正常上课后请假说明:

正常上课期间请假,先到学习委员领取由英语教育学院学工办统一制定的请假条(一式两联)

1、学生请假,病假要有医生证明,事假、公假须提交有关证明。学生请假一天以内由辅导员姜老师(英语教育学院学工办A303办公室)批准,二至三天由学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审批,教务员(院系楼229办公室)备案;四至七天由学院(系)领导审批,报教务处(学校行政楼)备案;七天以上由教务处审批,凡是离开广州必须由书记或院长审批。请假期满,必须及时找辅导员销假。因故不能及时复课者,需持证明办理续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需离开广州的请假条,必须写明去处,留下联系方式,承诺返校日期,并附有关证明。除离开广州的请假条上联存放英语教育学院学工办A303办公室外,其他一律存放学习部,下联存放在班学委处。

2、在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习、集体劳动、社会调查、军训等活动期间,学生无故缺席,每天按旷课6学时计。

3、根据旷课时数多少分别给予以下纪律处分: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10-19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旷课达20-29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旷课达30-44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旷课达45-59学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在学期间旷课累计达60学时或或未请假(含请假未经批准)连续旷课两周者,勒令退学。

英语教育学院学工办

2007年9月7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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