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关于低年级学生参加广交会等实习的规定

请各班班委自行保存并按照此修改的规定执行,请在班级范围内做好宣传工作。

关于低年级学生参加广交会等实习的规定

根据学校及学院教学管理规定,在正常的教学时间,会适当安排高年级学生(大三、大四)参加教学实习或其他实践(如广交会等)。低年级学生(大一、大二)应以课业学习为重。但符合以下条件的低年级学生经申请和学院审批,可在正常教学时间参加广交会等实习实践:(1)每年综合测评总体排名在所属年级前10名(含第10名);(2)凡遇英语专业四级考试等大型考试前2个月内不得参加;(3)课程有任何一门重修的不得申请;(4)申请书必须由学生家长亲笔签字同意,在参加实习期间,学生的一切行为自己负责。鼓励我院学生充分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各种社会实践活动。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在正常教学时间外出实习实践一律以旷课论处,并将按《学生手册》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见附件1),期间发生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此规定适用于英语教育学院全体学生,解释权归英语教育学院。

英语教育学院

2007.3.26

附件1:

《学生手册》中《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第二十五条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到或超过10学时者,应分别给予下列处理或处分:

(一)旷课10-19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

(二)旷课20-29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三)旷课30-44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

(四)旷课45-59学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五)旷课60学时以上者,或未请假(含请假未经批准)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给予退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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