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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
2010-06-18 00:00  

同志们:

刚才,教育部党组成员、中央纪委驻教育部纪检组组长王立英同志代表党组对2009年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了总结,并对2010年工作作了全面部署,希望大家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深刻认识加强教育系统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增强使命感责任感

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反腐倡廉工作,将其作为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重大政治任务,始终以最坚定的决心和最有力的措施,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党的十七大把反腐倡廉建设同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放在一起,成为党的五大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十七届四中全会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举措。胡锦涛总书记在四中全会讲话中强调“必须从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旗帜鲜明、立场坚定,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坚决落实全会对反腐倡廉建设作出的各项部署。”

教育系统反腐倡廉建设是全党全国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青少年健康成长和教育改革发展,事关党的事业兴旺发达和国家长治久安。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教育系统反腐倡廉建设。十七大以来,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贺国强同志在每年的中央纪委全会和国务院廉政建设会议上都对教育系统反腐倡廉建设提出明确要求。最近,国强同志在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座谈会上特别指出,高校要把好招生录取关、基建项目关、物资采购关、内部财务管理关。2008年9月,延东同志在加强高校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会议上要求,加强教育,完善制度,强化监督,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从源头上坚决遏制高校职务犯罪多发的态势。昨天和今天上午,云山同志、延东同志都对进一步加大高校反腐倡廉建设提出新的要求。中央领导的高度重视和重要指示为我们做好工作指明了方向。近年来,教育系统各级党组织,认真落实中央的部署和要求,坚持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突出位置,始终抓得很紧、抓得很实,为教育事业改革发展提供了坚强保证。

我们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教育系统反腐倡廉建设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艰巨。

从外部环境看,中国的快速发展在赢得世人赞誉的同时,也令一些国际敌对势力恐惧和仇视。他们利用各种手段,对我政治制度、人权、民族和宗教等领域进行攻击和破坏,加大文化输出和思想渗透,企图影响和改变青少年学生的理想信念和价值取向,动摇对党和社会主义的信仰。教育战线特别是高校处于抵御“西化”“分化”斗争的前沿,如何既不断扩大对外交流,又有效抵御渗透破坏;既吸收先进教育理念,又摒弃腐朽思想文化,保持党员干部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保证正确的办学方向,是教育系统反腐败斗争面临的严峻考验。

从教育改革发展看,当前我国教育正处于改革的攻坚期、发展的关键期,难度大、压力大、矛盾也多。一是随着教育资源配置、权力和利益的不断调整,党员干部、教师队伍思想观念和利益诉求发生新的变化。二是随着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的实施,教育资金投入不断增加,经费使用管理的难度和要求也在增加。三是随着高校办学规模扩大,办学形式多样化,办学资金来源多元化,高校的廉政风险也越来越大。四是随着学校与社会联系的不断加深,社会上一些消极的、不健康的东西会侵蚀党员干部和教师队伍,特别是学校在对外经济活动中,受到社会上所谓“潜规则”的影响越来越大。对这些问题如果制度不健全、管理不严格、监督不到位,就很容易产生腐败问题。

从教育系统反腐倡廉建设看,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有的领导干部宗旨意识淡薄,贪图安逸,奢侈浪费,享乐主义严重;有的自我约束、监督意识不强;有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意识不够,反腐倡廉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较差,监督机制不健全,制度落实不到位。尤其需要引起我们高度警醒的是,教育系统特别是高校违纪违法案件仍处于多发阶段,大案要案居高不下,涉及校级领导干部的案件时有发生,基建工程、物资采购、招生等成为案件易发多发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据统计,2003年至2008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查办教育系统违纪违法案件56239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56685人,其中高校2303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司局级干部49人(绝大多数是高校校级领导干部),其中教育部直属高校校级干部6人。教育系统出现的腐败问题影响较大,严重损害了教育形象,严重损害了党的形象。

面对新形势新要求,我们必须居安思危,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以更大的决心、更坚定的态度、更有力的措施抓紧抓好,坚决查处腐败案件,坚决遏制腐败现象在一些领域的多发势头,决不让腐败玷污了学校这一教书育人的神圣殿堂。

二、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切实推进教育系统反腐倡廉建设

2010年是全面实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起步之年。做好2010年教育系统反腐倡廉建设,意义特别重大。关于2010年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立英同志代表部党组作了详细部署。这里,我再强调几项重点工作。

第一,加强监督检查,推动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围绕中心、服务教育改革发展大局,是教育系统纪检监察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要认真抓好中央扩大内需中教育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用好、用到位,确保中央的政策措施取得明显成效。认真抓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各项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虚报冒领和挤占挪用等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加强对高校奖助学金发放及中职免费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中央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加强对各类教育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有效使用。要健全对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制度、纪律保障机制,不断提高监督检查的质量和水平。

第二,加强制度创新,推动预防腐败工作取得新成效。制度创新是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核心内容。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最大限度减少体制障碍和制度漏洞。要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进一步健全领导班子民主科学决策机制,完善细化校院两级严格执行“三重一大”的制度,规范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要以加强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为契机,认真查找问题、分析原因,健全风险防范机制,力争经过两年左右的治理使高校基建工作更加高效、安全、廉洁。教育部将研究制定规范高校基建工程管理和物资设备采购招投标的具体意见,各高校都要完善相关制度。严格落实《关于全面推进直属高校会计委派制的意见》,规范高校内部财务管理。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彻底杜绝“小金库”。深化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完善特殊类型招生政策,规范招生行为。要重视对学术带头人、科研项目负责人、评审专家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坚决治理学术不端行为。

第三,加强纠风工作,推动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取得新突破。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下大力气解决教育收费中的突出问题。要加强正面示范引导,深入推进“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要着力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教辅材料散滥等突出问题。教育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指导意见,各省(区、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提出解决问题的路线图、时间表,2010年一定要有新的突破,尽快使此类问题不再成为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第四,加强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推动惩治腐败取得新进展。要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办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严肃查办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办招生考试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案件。注重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利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以案说法、以案明纪。要深入研究发案原因,健全制度,规范管理。要加强对办案工作指导,健全办案工作协调机制,提高办案效率。

三、突出重点,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加强反腐倡廉建设重点在领导干部,责任也在领导干部。近年来,教育系统认真落实中央要求,坚持对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绝大多数干部都能严于律己、廉洁从政。但是,从查办的案件看,党员领导干部仍占较大数量。其中,也暴露出一些党组织和领导班子对干部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暴露出一些单位制度缺失、监督乏力,致使一些干部身上的小毛病演变成大祸害、小事情酿造成大问题,教训十分深刻。因此,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必须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第一,严格要求,加强廉洁自律。腐败的主要特征是权钱交易,而权力主要由领导干部行使,领导干部最容易成为各种形式权力寻租的主攻目标。领导干部被各式各样的“糖衣炮弹”打倒,往往是从突破廉洁自律防线开始的。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严于律己,认真执行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按照中央纪委的要求,结合当前教育系统新的情况,我们一定要自觉自愿、坚定不移、坚持不懈地做到以下七个坚持、七个严禁、十六个不准。一要坚持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严禁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违反规定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干股,接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财物;校领导班子成员不准在院(系)等所属单位违规领取奖金、津贴,不准收受所属单位的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二要坚持正确履职、照章办事,严禁违反规定权限和程序办事,不准个人违规干预和插手基建工程项目、物资设备采购、资金借贷、重大项目投资等经济活动,以及校办企业、后勤服务等经营活动;不准个人违规干预招生录取、职称评聘、科研项目评审等活动。三要坚持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办事,严禁借选拔任用干部之机谋取私利,不准违反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不准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四要坚持集中精力做好本职工作,严禁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准个人或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校领导班子成员除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在学校设立的资产管理公司兼职外,不准在校内外其他经济实体中兼职。五要坚持管好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严禁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不准为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在考试、入学、就业、职称评聘、科研项目评审以及经商办企业等方面提供便利条件;领导干部的配偶及子女,不准在其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六要坚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严禁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不准用公款旅游、进行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不准违反规定兴建、装修办公楼,超标准配备、使用小汽车。七要弘扬新风正气、抵制歪风邪气,严禁弄虚作假、搞形式主义,不准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荣誉、职称、学历学位等利益;不准从事有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活动。

第二,严格教育,加强党性修养。大量事实告诉我们,领导干部违纪违法,跌入犯罪深渊,根本原因在于放松世界观改造,背弃理想信念,思想蜕化变质。不少事例说明,作为一名领导干部,一旦放松党性修养和世界观改造,意志稍有松懈,就有可能犯错误,甚至会出大问题,成为党和人民的罪人。各级党组织必须加强对干部的教育,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加强党性修养。要完善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校级领导除参加校民主生活会外,还要积极参加所在党支部的民主生活会,建立党性定期分析制度,把党性分析作为民主生活会主要内容,把作风状况作为党性分析重点内容,切实加强党性修养。进一步完善党员干部廉政培训制度,把廉洁教育列入培训规划,纳入国家教育行政学院、部机关党校和其他培训机构教学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通过教育培训,使领导干部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培养健康生活情趣,保持高尚精神追求,始终做到一身正气、一尘不染。

第三,严格管理,防范廉政风险。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自觉承担起抓班子、带队伍的政治责任。要完善管理制度,把干部管理制度、反腐倡廉制度与教育教学管理制度有机结合,严格规范干部从政行为。领导干部要坚持原则,敢抓敢管,敢于批评,敢于负责,对干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生活作风等方面出现的苗头性问题,要早打招呼、早提醒、早教育,不能等到问题严重了、矛盾积累恶化了才去解决。要加强和改进干部考核工作,充分发挥考核在干部管理工作中的导向、评价和监督作用。要认真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及时掌握有关情况。

第四,严格监督,规范权力行使。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党的各级干部要增强监督意识,自觉接受监督,带头开展监督。能不能做到这一点,是衡量一名领导干部政治上、思想上是否真正合格的重要标准。”各级党委要切实履行好对干部的监督职责,健全监督机制,多层次多渠道监督约束干部。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各项规定,不能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班子主要负责人在领导班子中处于核心地位,既要切实担负起班长的职责,又要真正把自己当成班子的平等一员,乐于听取各种意见包括不同意见,自觉接受班子其他成员的监督。班子成员要相互监督,勇于监督,善于监督,努力形成浓厚的监督氛围。要鼓励、保护党代表对高校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及其成员进行监督,建立健全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的制度。充分发挥学校人才聚集、民主气氛浓厚、监督意识强的优势,深入推进校务公开,健全各种形式的民主监督机制,形成监督合力,强化对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完善高校党代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等制度,依法保障党员和教职工参与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深入开展高校巡视工作,加强对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

四、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抓好反腐倡廉各项任务落实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项基础性制度,是落实工作的重要抓手。各地各高校要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反腐倡廉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第一,明确责任,加强领导。教育系统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是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主体,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每年要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分析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研究部署有关工作,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的监督检查。党政一把手对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要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要切实抓好分管部门和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检查和考核。各职能业务部门要把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融入业务管理中,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切实履行好管理和监督职责。

第二,强化考核与监督检查。各地各高校要建立健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与监督检查制度,制定考核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明确考核的内容、方法和程序。要成立党风廉政建设考核领导小组,每年要单独组织,或者与干部考核、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等结合起来,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要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并组织进行群众评议。党政领导班子每年都要进行一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自查自纠,并专题报告上级党委和纪委。党委常委会要将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作为向党委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要将监督检查和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三,严格责任追究。领导干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对职责范围内出现的干部作风问题、腐败问题必须受到责任追究。领导干部如果对上级领导机关部署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工作任务,不传达贯彻、不研究部署、不督促落实,或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制不查,要受到责任追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疏于监督管理,致使领导班子成员或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也要受到责任追究。轻者批评教育,重者要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要进一步完善责任追究制度,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真正落到实处。

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纪检监察部门承担着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的重要职责。长期以来,教育系统广大纪检监察干部恪尽职守、辛勤工作,积极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付出了艰苦努力,取得了显著成绩。实践证明,教育纪检监察队伍是一支值得信赖、特别能战斗的队伍。各级党委要一如既往地重视、支持纪检监察工作,在政治上、生活上关心纪检监察干部,为他们的工作和成长创造良好条件。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加强学习、加强实践,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我在教育部负责人调整会上有一个表态,在这里再重申一下。一要保住两条底线,稳定和廉洁;二要抓好两个重点,公平和质量;三要用好两个法宝,改革和开放。我在这里特别强调两条底线,一是稳定,一是廉洁。发生别的事情或许可以理解,可以容忍,但是,对发生重大的群体性事件和腐败案件,绝不能容忍。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在和平时期,如果说有什么东西能够对党造成致命伤害的话,腐败就是很突出的一个。腐败总和稳定连在一起,只要有腐败,社会就难稳定。各位工委书记和厅长,各位书记和校长,一定要守土有责、守土有方、守土有效,保住这两条底线,一是保住廉洁,一是保住稳定。在这两个方面希望各地各校少出问题、不出问题,出了问题尽快稳妥地解决,不给党和国家造成麻烦。

同志们,反腐倡廉建设责任重大。我们一定要不负重托,不辱使命,真抓实干,务求实效,不断推动教育系统反腐倡廉建设取得新成效,为实现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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