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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入人员及毕业生来校报到报销差旅费的暂行规定
2008-12-31 00:00  

广外大人[1999]237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粤财字[1996]10号文)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对调入人员及毕业生来校报到差旅费作以下暂行规定:

一、交通费及住宿费

1、调入人员来校面试,交通费及住宿费自理;经面试合格并办理了调入我校手续的,可报销来校面试和来校报到各一次单程火车票(硬卧)及50元以内的市内交通费,三天以内的校内住宿费。

2、非广州市内高校的毕业生来校报到可报销一次单程火车票(硬卧)及50元以内的市内交通费,但要扣除毕业生派遣费。

3、广州市内高校的毕业生来校报到可报销50元以内的市内交通费(包括行李、书籍运输费)。

二、行李、书籍运输费

调入人员可报销5吨以下的火车集装箱的行李、书籍运输费;非广州市内高校的毕业生来校报到可报销200元以下的行李、书籍运输费;超出部分自理。

三、本校留校毕业生,不报销差旅费。

四、本暂行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其解释权归人事处。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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