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英语教育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英语教育学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加强英语教育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服务活动的规范化、制度化、社会化,使该组织更加完善的为他人服务、为社会奉献,依据《中国青年志愿者章程》和《广东省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根据我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协会章程。

第一条:英语教育学院志愿者协会是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与社会保障事业的英语教育学院青年组成的学院性社会团体。

第二条:本协会是依法成立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通过组织和指导全学院青年志愿服务活动,为社会提供志愿服务,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提高学院青年的整体素质,为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和全面进步做出贡献。

第三条: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准则,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本协会接受共青团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协会住所在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校区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1.改善社会风气,建立温馨、和谐、友爱的新型人际关系,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改善院风,为建设和发展英语教育学院创造良好的思想道德环境。

2.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推动青年志愿服务体系和多层次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3.培养在校青年的公民意识、道德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在校青年健康成长。

4.为学院发展、社区建设、扶贫开发、抢险救灾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服务的范围包括扶贫济困、帮孤助残、支教扫盲、青少年援助、科技推广、医疗保健、环境保护等活动。

5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以及贫困地区提供服务。

6.组织、策划各个时期全学院青年志愿服务活动,协调、指导各青年志愿者服务队开展工作。

7.开展与兄弟学院,兄弟学校志愿者组织和团体的交流。

8.面向全学院在读青年公开招募志愿者,培养青年志愿者及青年志愿者组织的管理者,建立一批由本协会组织管理的专项青年志愿者服务队伍,更好的开展志愿服务行动。

第七条:本协会由服务队和个人会员组成。

第三章会员

第八条:明确定义

1.志愿者是指不为物质报酬,基于良知、信念和责任,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

2.本协会会员是指按照一定程序注册登记、参加服务活动的志愿者。

第九条:基本条件

1.凡我学院学生均有机会加入本协会,成为英语教育学院青年志愿者。

2.具备奉献精神,具备与所参加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

3.遵纪守法,承认本协会章程。

符合上述条件的在读青年向英语教育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提出申请,经本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理事会批准,登记为青年志愿者,成为本协会会员。

第十条:会员权利

1.参加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提供的培训。

2.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3.要求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

4.就志愿服务工作对团组织、本协会及志愿者服务队提出建议和意见。

5.对本协会及志愿者服务队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76相关法律、法规、学校政策及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所制订的有关规定赋予的其它权利。

7.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义务

1.遵守本协会的章程,执行本协会的决议;履行志愿服务承诺。

2.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自觉维护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的形象;宣传协会宗旨,维护协会声誉,以实际行动扩大志愿者精神和英语教育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对社会的影响。

3.参加本协会活动,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4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向理事会等相关方面负责人提出)。

5会员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6..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团组织、志愿者组织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一致表决通过,予以除名。每年度的例行会员注册对已退会或被除名的原会员不予注册。

第十三条:会员失去会籍,其会内担任的职务自动免去。

第十四条:志愿者与服务对象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是建立在自愿基础上的服务与被服务关系。

第十五条:理事会将表彰在志愿者服务中表现突出的会员。

第十六条:会员用本协会名义组织活动,须报经理事会批准。

第十七条:青年志愿者协会接受的捐赠、资助,必须符合有关章程规定的宗旨和服务范围,必须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合法方式使用。会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接受服务对象的钱物,在志愿服务中不得兼从事任何营利性活动。

第四章组织

第十八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是协会理事会,理事会对全体会员负责。理事会代表全体会员进行决议并执行决议,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

第十九条:理事会的构成

1.理事长:由英语教育学院团委书记兼任;

2.副理事长:由英语教育学院团委书副记兼任。

3.秘书长:由本协会会长担任。

3.理事:由本协会副会长、协会各工作组正副组长、服务队队长和若干优秀会员代表担任。

第二十条:理事会的职权

1.制定和修改章程,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2.选举和罢免理事。

3.筹备召开理事会,审议各工作组及服务队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5决定各工作组及服务队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6.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展开工作。

7.决定设立工作组及服务队组织构成。

8.审批成立和撤销服务队。

9.决定终止事宜。

10.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二十一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理事会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条:本协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决议的落实情况。

2.召集、主持理事会。

3.任命、罢免副理事长和秘书长。

第二十三条:理事长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四条: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协调各工作组和服务队开展工作;

3.提名任命、罢免理事以及各工作组和服务队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4.决定各工作组和服务队干事的聘用;

5.处理其它日常事物。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四条:本协会经费来源:

1.社会捐赠;

2.党委、政府、共青团对协会的支持;

3.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4.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五条:秘书部负责协会经费的统一筹集和管理,经费的使用管理具体接受共青团英语教育学院委员会以及全体会员的监督。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六条:本协会所有经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挪用、借用甚至占有。

第二十七条:由协会副会长担任内部会计职责,秘书组组长担任出纳职责。每学期末由协会会长将财务报告报送理事会,并将财务报告同时在学院内公布,接受理事会和全体会员的监督。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八条: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在校区内公告一周。在公告期内理事会有义务解答会员提出的关于章程修改的任何疑问,有义务虚心听取并采纳会员提出的合理建议。公告期结束后,理事会应结合会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章程再次修改,再次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送理事长,经理事长审批后由理事长签名生效。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协会所制定的其他任何规章制度须依照本章程设立,不得违背本章程任何条款。

第三十条:本章程经2006年3月13日第一届第一次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解释权归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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